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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大陆新闻][百姓参与]   深圳公交票价降至1-2元并非不可行 ——民间降价方案(草案)   2007-12-17 18:27:00

原则:
  ①既然是降价,就必须落实“降”,不能有线路不降反涨;②要提升效率,不要把降价方案搞得太复杂,人为增加经营企业运行成本和市民计算社会成本;③要把公共财政的钱用好,用符合科学的方法提高财政补贴效率,用好每一分钱,不要让潜规则或者利益集团拿走百姓的血汗钱。最后就是制度化建设,可以长期施行。

核心内容:科学管理\简化程序\提升效率
  每条运营线路采用定好票价、班次频密程度(投入车辆数)、服务时间、服务要求、违约罚则等的情况下,由企业竞拍的方式获得,比如有企业可以以获100万补偿经营此线路,有企业就可以出80万补偿来经营,当然,也会有线路是盈利的,需要以上交多少来竞拍。
  在深圳市境内,20公里以下的线路,每程1元;超过20公里线路,在20公里以下,每程1元,超过20公里的每程2元,公交企业可以选择1.5元全程,以减少司乘人员成本;个别超远程线路(40公里以上),尽量少设置,可以经过审批、公示后设置,收费原则不超过5元。另转乘或者使用深圳通,可以适当优惠。

其他说明:
  ①每条线路首次经营权为期1年,从第二次竞拍开始为期3年或5年,以使经营企业了解运营状况。
  ②为防止垄断经营形成,每一企业及关联企业获得的线路数不能超过总线路数的35%。
  ③为保障企业投入,保障连续经营企业利益,已有的经营企业,在新的一轮竞拍中,获得不多于原来的线路数部分,可以获得出价的另外10%优惠或者补贴。
  ④1元或者2元的价格,若干年后,可能会因为通胀等原因而无法保障运行,当竞出的补贴超过财政的上限,可以增加补贴或者适当以0.5元幅度增加票价。
  ⑤另外,若一些新、偏线路的流拍,如果出现这种情况,可以提前设定公交企业竞拍的线路要有一定比例构成,否则另外缴纳一定费用;竞拍方式可先用部分线路试行;
  ⑥线路竞拍一定要引入竞争、所有操作透明、媒体和市民代表有效跟进、杜绝违反法律的拍卖串通等;服务条款,政府依据需要,可以保留小型改动或调整服务要求的权利。 (来自:老百姓互相帮助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