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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[观点聚焦][法治中国] 钓鱼执法祸起行政根在司法 2009-10-28 13:41:00 社论认为,应当严肃追究基层行政当局的行政责任,“这是取信于民的法治前提”,对此,笔者不敢苟同。从行政与司法各自的特点和职能分工来看,钓鱼执法之弊,虽然祸起行政,但根子仍在司法。 行政权是一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管理权,有而且必须要有主动性。但是,当主动性充分发挥时,就带来了权力的自我膨胀性,开始转向非正当。当行政权膨胀到一定程度时,便会对管理对象产生严重的侵略性,把可能的非正当转化为现实的不正义。这些特性几乎是行政权与生俱来、不可避免的,中外皆如此。归结到一点,行政权是一种极易被滥用的权力,靠行政系统自身的纠错机制来防止它本身的滥用,相当于左手监督右手,无异于缘木求鱼。近代以来,世界各国普遍选择司法审查作为制约行政权力的法治原则。原因在于,司法权具有或者应该具有独立性、中立性(被动性)、程序性和公正性等特点。这些特点,正好可以平抑行政权的主动性、膨胀性和侵略性,从而保护处在弱势地位的被管理者。说穿了,司法审查就是弱者的庇护所和社会正义的脊梁。 回到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,近十年间针对此提起的行政诉讼竟然无一胜诉。若不是孙中界以断指这种惨烈的方式引起舆论关注,然后引起高层的过问,恐怕司法永远要为虎作伥,每一次判决都向强势的行政权献媚。令人作呕的是,闵行区法院行政庭的某法官,竟然指着“刁民”张军的鼻子大声呵斥,一副颐指气使、威风凛凛的架势。两厢对比,难怪“钓鱼”者如此猖獗——— 有司法为其后盾,他们还怕谁?对强权毫无原则的软弱,对弱者明目张胆的嚣张,如此欺软怕硬的“司法”,怎能担当社会正义的脊梁? 综上所述,钓鱼事件虽然祸起行政,但真正的根源在于司法的脆弱。我们当然要检讨行政系统内部的纠错和责任机制,但更要检讨司法为我们输送了怎样的产品(裁决),这种产品是引导了社会正义,还是勾引了权力滥用?(来自南方都市报,作者:彭春文) |